這一篇寫出來應該算是提醒自己還有常常出國流浪的朋友一起注意事項

平常出國不管自由行還是跟團一定都會帶些些當地名產回來分享給親朋好友,不過請注意從97.10月起,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入境時,如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植物我們通常都知道是不可以帶入的,就算真的要帶入也要在回國前請當地的檢疫官開立相關植物檢疫證明才可以入境,還要拿到海關申報再檢查。但是這回食品檢查更加嚴格從以往的水果不行(這大家應該都知道吧),到這回水果乾、肉乾都不行,那出門要帶禮物回來的就更要多加注意(東南亞有水果乾,日本有鮑魚),免得花錢帶回來的禮物最後被沒收還要多付罰款。不過到底有哪些東西可帶可不帶,最後還是需要請專業人士幫忙指導提醒,如果是我可能會先問問旅行社或領隊導遊吧,免的自己一頭霧水。

OS: 所以連新加坡有名的肉乾也是不能帶入的對嗎?? 因為之前有廠商請過那裏的肉乾,所以聽到這消息讓我一頭霧水,連這次去新加坡旅遊的同事都可能不敢從那裡買食品當禮物請我們了吧。


====================   以下資料 記錄當作一個提醒和參考 ========================

自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敬請民眾出國旅遊切勿隨意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回國,若有必要攜帶者,請於出國前事先洽詢本局相關檢疫規定,並於入境時誠實向海關或本局申請檢疫,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新聞資料:

10/1起旅客入境攜帶未申報動、植物 將罰3000至15000元-Yahoo!奇摩新聞

10月起帶食品回國 未申報罰款-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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